電動葫(hu)芦(lu)使用基準及檢查基準
注意:使用電動葫(hu)芦時,必(bi)须注意下(xia)列事項
1.確認所使用(yong)的電動葫芦的(de)ISO等級及使用条件是(shi)否符合(he)。
2.電動葫芦不要(yao)吊超過额定以外的荷重(zhong)。
3.電動葫(hu)芦不得使(shi)用所定等級以外的鏈条。
4.扬程(cheng)不足的電動葫(hu)芦,不得使(shi)用。
5.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檢查(cha)。
6.使用前,檢查鏈条鏈環是(shi)否在松弛自(zi)由的状態,及(ji)檢查是否有扭轉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(zheng)后才能使(shi)用。
7.下吊钩的防脱落裝置,如有缺失或(huo)无效(xiao)者,不得使(shi)用。
8.鏈条无裝置(zhi)上、下停止裝置或缺失的電動葫芦,不得使(shi)用。
9.不得使用鏈条缠繞荷重物。
10.不(bu)要用(yong)吊钩前端吊荷重物。
11.不要(yao)做(zuo)急速上下吊的重复操作。
12.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(xia)極限點)。
13.不(bu)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(diao)车底下走動。
14.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内)。
15.防止電動葫芦掉落。
16.電動葫(hu)芦(lu)的冲擊力作用的場合,使用頻(pin)率高的(de)作業状態,须每年更换鏈条一次。
17.-40℃以下的低温、100℃以上的(de)高温、腐(fu)蚀性環境、爆发(fa)性等特殊状况中,须每半年更换鏈条一次及每兩年(nian)换下吊(diao)钩一次。
18.鏈(lian)条断裂后,不(bu)可自行焊接后使用。
19.鏈条必须整(zheng)条(tiao)换新,不可部分更换。
20.在電镀廠,(表面)熱(re)處理廠使用状態下,须每月做(zuo)定期檢查並於每年更换鏈条(tiao)一次。
21.鏈条應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22.齒轮、轴承(cheng)及(ji)其它摩擦的部門,適時添注(zhu)润滑油。
23.长期不使用的吊车,作(zuo)適当(dang)的防锈處理后,妥(tuo)善保管。
24.電動葫芦使用(yong)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製造廠修改。
25.兩吊车合吊同一荷(he)重物的危险應该避(bi)免,在不(bu)得已的情况使用時,應在充裕的荷重規格情况(kuang)下,很小心(xin)且十分注意地使(shi)用。



